比洞赛(match-play),高尔夫球赛的一种赛制。相对于比杆赛(stroke-play)而言,目前已不再为大多数重要赛事使用。
概要
高尔夫球赛的赛制主要分为比洞赛和比杆赛两种。比洞赛的赛制下,参赛选手为两人,进行一对一对抗,在每一个洞根 据各自的杆数决出胜负,胜者得1分, 负着得0分, 平了则各自得0.5分。 比洞赛不计算总杆数, 只计算总分。 最后根据选手的总分决定谁赢得比赛。
高尔夫球赛最初的形态是比洞赛,但由于比洞赛需要选手进行多轮淘汰才能决出最后冠军,因此不适合大量选手同时参加,因此目前世界职业高尔夫球坛的主 要赛事都改用比杆赛。
比洞赛中使用独特的计分和表述方式。假设球员A和球员B参加一对一比赛,在第一洞比赛中,A击出的杆数少于B,于是A赢得了该洞的胜利,这时表述为 “A领先1洞 (1 up)”,如以B为主语,则表述为“B落后1洞 (1 down)”。这样在一轮比赛中,选手在每一个洞决出一个小分,最后当其中一方选手领先优势已不 能被逆转(超分)时,这一回合比赛结束。这时胜利一方的领先洞数(X)和剩余未比赛的球洞数(Y)被记录下来,表述为“X & Y”。 举例来说,当一个选手在一次比赛中,领先另一方5洞,但剩余球洞只有4个,因此该选手必定取得胜利,因此表述为“某某以5 &4获胜”, 剩余的4个洞不必再打。
运用赛事
目前比洞赛在个人比赛中已经很少使用,世界高尔夫球锦标赛系列之一的埃森哲锦标赛 (WGC Accenture Match Play), 沃尔沃世界比洞锦标赛 (Volvo World Match Play Championship), 和美国业余锦标赛还在用。 这些比赛是先用比杆赛选出64名选手, 再用比洞赛决出冠军。 但比洞赛在队式比赛中很普遍, 仍在使用比洞赛制度的主要球赛包括:欧美选手之间对抗的顶级赛事莱德杯,世界各国选手与美国选手对抗的总统杯。另外,四大满贯赛事之一的PGA锦标赛在1958年之前也实行比洞赛制,但从 1958年起改为比杆赛。
认输和放弃
在比洞赛中,每一洞的杆数不会被累计,没有总杆数的概念。因此,在某一洞比赛中,球不需要像在比杆赛中一样必须入洞, 只要你的对手同意, 你即可把球捡起来,算一杆, 英文称为“concede”。 如果一方觉得对方肯定赢这个洞,可以提出认输, 放弃这个洞。 在日本,球手只需要喊出“OK”就表示放弃该洞。
在关键比赛中, 双方都可以利用concede 这个问题来打心理战。 即使球距离球洞只有一尺, 也不认, 让对手推入洞, 让对手感觉不舒服。这样做没有体育精神, 但合法。 2008年莱德杯中, 美国队的Anthony Kim 就号称决不concede. 和加西亚比赛时, 球只有一尺来远, 坚持让他推, 影响了加西亚后来的发挥。 加西亚从此很长时间处于低潮, 不知道和这个有多少关系。
比洞赛的其他术语:
- ‘Gimme’: 就是球距离球洞很近, 不用再推, 和前文的concede 一个意思。
- ‘Dormie’: 一方领先n 个洞, 还有同样数量的洞等着打。 这种情况下,另一方不能再输, 必须把所有剩余的洞都拿下, 否则就输了比赛。
- ‘All Square’: 双方比分相同。
- ‘Extra Holes’: 比赛完成后, 双方战平, 进入突然死亡加时赛。
计分实例
球洞 | 标准杆 | A球手杆数 | B球手杆数 | 分数 |
---|---|---|---|---|
1 | 4 | 4 | 4 | 平手(even) |
2 | 3 | 3 | 4 | A 1up |
3 | 4 | 4 | 4 | A 1up |
4 | 5 | 4 | 6 | A 2up |
5 | 5 | 5 | 4 | A 1up |
6 | 4 | 4 | 4 | A 1up |
7 | 4 | 4 | 6 | A 2up |
8 | 3 | 3 | 3 | A 2up |
9 | 4 | 3 | 3 | A 2up |
10 | 5 | 4 | 5 | A 3up |
11 | 3 | 3 | 3 | A 3up |
12 | 4 | 5 | 5 | A 3up |
13 | 5 | 5 | 5 | A 3up |
14 | 3 | 2 | 4 | A 4up |
15 | 4 | 4 | 4 | A 4up |
16 | 4 | ・ | ・ | A 4and3 |
17 | 4 | ・ | ・ | |
18 | 4 | ・ | ・ |
在上表所示情况下,15洞比赛后,A选手已领先4洞,而剩余3洞即使全部落败,B也不可能逆转局势,因此比赛在此结束,比分记录为“4 and 3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