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球陷入地面之后
陷入地面的球补救时是“抛”而不是“放”,这是不少球友容易弄混淆的。
按照规则的释义,只要球的任何部分位于了地平面以下,都视为“陷入地面的球”,而不需要判断是陷入了“二分之一”还是“三分之二”等等;落到其他球友造成的打痕中的球不能视为“陷入地面的球”,不能接受免罚杆补救。
需要特别指出,虽然规则规定的补救情况是果岭通道的“短草区域”,但球会的“当地规则”现在一般都会规定陷入地面的球补救范围延伸到整个“果岭通道”,尤其是在很多比赛中。
二.球进入水障碍区之后
如果已经确认球在水障碍区内,球员既可以选择在水障碍区中击球,也可以罚1杆后选择以下任何方式之一接受补救:
A. 回原地重打。
B. 球的最后入水点(即球最后进入水障碍区的飞行线与水障碍区边界线的交点)与球洞连线往后的无限延长线上抛球。
C. 如果是“侧面水障碍区”,除了以上两种方法外,还可以选择:
(1)在球的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内、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。
(2)在侧面水障碍区对岸、与球最后入水点等距离的两杆范围、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。
水障碍区分为“正面水障碍”(“黄桩区”)和“侧面水障碍”(“红桩区”),两者的补救方式有很大差异:黄桩区的补救只有两种方式,要么回原地重打.要么往后抛球,不能选择“两杆范围”抛球;只有红桩区才能多两种选择。
需特别注意:不管黄桩区还是红桩区,如果选择在最后入水点与球洞连线往后无限延长线上抛球,一定要“两点一线”(最后入水点与球洞的连线),而不能只是更“远离果岭”——这是在水障碍区补救时很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。
很多时候,如果严格按照规定的“两点一线”往后延长,可能根本找不到能抛球的地方,只能回原地重打;而如果只是“远离果岭”,则可选择抛球的区域就大很多,对下一杆击球的影响非同小可。
特别提醒只有在“确认”球已经进入水障碍的前提下,才能按水障碍区方式补救;球是否已经进入水障碍区属于“事实问题”,必须是“已知”或者可以“肯定”球位于水障碍区内,而不能是“以为”。
很多球场水障碍区边界附近的情况都比较复杂,只要是不能够最终“确认”球进了水障碍区内,在找不到球的情况下都必须按“遗失球”来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