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打之球 unplayable ball

风尘子

规则28 不可打之球

除了球已经进入水障碍区外,球员在球场范围内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宣布他的球为“不可打”,而且只有球员本人唯一有权作出是否“不可打”这一决定。

如果宣布为“不可打”,在接受一杆的处罚后,球员可以任意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补救:

a、回原地重打,或:
b、在球的停点与球洞连线的后方无限延长线上抛球打下一杆,或:
c、在球的停点两杆范围内、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打下一杆。

如果被宣布为“不可打”的球是位于沙坑中,同样也可以任意选择以上三种方法之一进行补救;但如果选择按b条款或c条款处置,则抛球的位置必须在沙坑以内(即便没有超出“两杆范围”)。在按本条规则进行处置时,球员可以将球拿起来擦拭或换一个球打下一杆。

注意, 按b 或者 c 处理时, 必须先找到原来的球, 否则违规。 按 a 处理时, 则不必找球, 罚一杆, 原地打就是。

俺个人一直认为,“宣布不可打”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法宝——我们业余爱好者的救球能力相对要差,在遇到一些很挠头的困难球位时,往往宁可宣布不可打,用一杆的代价买回一个更好的机会,否则,“硬打”弄不好就不是“一杆”的问题了。

案例:开球后,球友L的球卡在地上一堆很硬、很粗的藤蔓中间,显然无法打了,只能宣布不可打;在球位附近一比划,“两杆范围”不更靠近球洞的地方刚好是一个大沙坑,往后无限延长的方向则是红桩区;球友不愿意再跑回去两百多码打,问俺: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?
俺告诉他:如果你愿意,只要不超过两杆范围,你可以在沙坑里抛球啊!
L大吃一惊:怎么能在沙坑抛球?!那不是障碍区么?

其实,只要仔细阅读一下规则28的内容就知道:不管是“在球的停点与球洞连线的后方无限延长线上抛球”或者“在球的停点两杆范围内、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”,规则都没有说“不能在障碍区抛球”——如果红桩区内没有水、还能在那找到比较好的地方,则可能在红桩区内抛球会更划算。

当然,如果球本来就在沙坑中,则不管是“在球的停点与球洞连线的后方无限延长线上抛球”或者“在球的停点两杆范围内、不更靠近球洞的位置抛球”,都不能把球抛在沙坑外面,这也是规则28明确规定的。

还有一点:如果已经确定球进了水障碍区,就不能宣布不可打——这是规则28对“宣布不可打”的唯一限制条件。

前些天的城市对抗赛,俺在现场遇到这么个案例:一球友在球道上第二杆把球给打到树上去了,树不高,眼睁睁看着球砸进去的,但砸进去后就看不见球了。

球友显然很老到:裁判长,我要宣布不可打!
俺点点头:当然可以!
球友:两杆范围抛球?
俺再次点点头。

球友瞅了瞅眼前的树,招呼旁边的球童递过去一号木,准备量两杆范围——看起来是“规则达人”,相当规范。
俺赶紧摆了摆手:等等,你得先把树上的那个球找出来呢!

?球友明显有些困惑:球不是在树上么?这还用找?肯定在里面啊!
俺:是的,但你选择在“两杆范围”抛球,就得从你的球的垂直投影点开始量距离,如果不确定你的球在树上的具体位置,这个“两杆范围”从哪儿开始量呢?

球友恍然大悟:我还以为是怀疑我的球在不在树上呢!
结果,球童费了好大的劲才小心翼翼掏到了球在树上的位置——虽然树不高,但伸出来的叶子硬梆梆的,两侧还长满了锯齿似地尖刺!

这个案例中,如果球友是选择罚1杆在上一杆的地方重打,则不必把树上的球找出来——相当于“一杆加距离”的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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